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和管理,提高进场交易项目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湘发改公管〔2019〕679号)(以下简称《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场交易项目是指《目录》内的项目以及《目录》外自愿进入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包括工程类、政府采购类、医药采购类、资源类、环境权类、国有资产类或其他符合进场交易项目要求的业务种类等。
第三条 进场交易项目的范围和限额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省级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或交易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条 进场交易项目按属地原则,属于市(州)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人(含采购人、受让人、转让人等,下同)要求进入省交易中心交易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并向省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第五条 进场交易项目进场前,应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或者备案手续。
第六条 省交易中心鼓励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已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类别原则上不受理纸质方式交易的申请。
第七条 交易项目进场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受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后,按有关交易业务要求自行填报。前往省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的,可在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填报。
第八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等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项目进场交易申报时,应对自己填报的项目信息和提交附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九条 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受理主要是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进场交易申请,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核验后,完成受理登记的过程。
第十条 进场交易项目申请入口。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www.hnsggzy.com。
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填报。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信息主要包括业主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交易分类、备案部门、投资预算、标段投资预算金额、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保证金虚拟账号获取等。
(二)场地预约信息。交易场地预约主要包括开评标场地预订、场地退订、场地延期、复议场地预约等。交易场地预约时必须明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委集合时间、场地特殊要求等信息,属于远程异地评标和需隔夜评标的必须注明。
(三)资料附件。上传的相关附件资料主要包括行政监督部门核准文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受理核验。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原则上工作日16:00前提交的当日办结,16:00后提交的下一工作日办结,符合进场要求的,予以及时核验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交易信息公告发布。省交易中心受理核验通过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自行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指定媒体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
第三章 政府采购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受理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委托代理和进场交易的过程。委托代理事项由省交易中心业务二部负责完成;进场交易事项由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受理,完成进场登记。
第十五条 省交易中心依法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采购人委托意愿强烈或省财政厅要求而需要代理的项目,由采购人向省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业务二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六条 省交易中心可受理采购人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涉及惠民、利民,预算到位、需求明确、责权明晰的自行委托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向省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含项目情况、资金说明、采购需求等内容),业务二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七条 省交易中心授权业务二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期限等具体事项,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事项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www.hnsggzy.com。
第十九条 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填报。
(一)项目基本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备案部门、采购预算、分包预算、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保证金虚拟账号等。
(二)场地预约信息。开评标场地预订、场地退订、场地延期、复议场地预约信息等。交易场地预约时必须明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委集合时间、场地特殊要求、样品、演示、隔夜评标等信息。
(三)资料附件。行政监督部门核准文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详见附件2)。
第二十条 受理核验。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原则上工作日16:00前提交的当日办结,16:00后提交的下一工作日办结,符合进场要求的,予以及时核验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 交易信息公告发布。进场交易项目申请受理核验通过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自行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指定媒体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
第四章 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是指医药、耗材、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药品、耗材、第二类疫苗或其他有关工作的在线申请,省交易中心业务三部在线审核、公示核验结果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 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行业分站”、“医药采购分站”,网址为:http://yycg.hnsggzy.com。
第二十四条 登录与事项分类办理。相关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后,选择药品、耗材或第二类疫苗交易模块,进行有关事项的分类办理。
第二十五条 信息填报和递交申请。相关市场主体根据进场交易申请类别,按系统所列填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许可证或备案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递交申请即可(详见附件3)。
第二十六条 受理核验。申请受理核验项目原则上按月定期进行;应急采购项目或应急药品等即收即审,其它特殊项目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核验。
第二十七条 核验结果信息公示和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医药采购审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3-7个工作日,核验通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按要求执行;核验未通过的,在系统内及时反馈原因。
第五章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是指省交易中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补充耕地指标等国有资源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进行竞价交易,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审核有关受让人、转让人申请的过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进场交易受理由各市(州)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入口。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交易平台”选择“自然资源类”,选择相关交易业务种类进入。
第三十条 矿业权出让申报资料。受让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后,填写交易项目有关信息,上传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交易中心组织出让的函和出让前期有关资料(详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申报资料。受让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后,填写交易项目有关信息,上传转让委托书(函)、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符合转让条件的审查意见、转让底价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第三十二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报资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报资料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审批件、交易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详见附件4)。
第三十三条 受理审核。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办理时间为两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予以及时办理,按程序发布交易公告等;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六章 环境权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环境权类进场交易受理是指省交易中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排污权、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进行竞价交易,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审核有关受让人、转让人申请的过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进场交易受理按有关行政部门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 排污权交易入口。排污权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交易平台”选择“自然资源类”、“排污权”进入。
第三十六条 排污权交易申报资料。排污权受让人或转让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填写交易项目信息,上传交易委托书、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批件等(详见附件5)。
第三十七条 受理核验。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原则上工作日16:00前提交的当日办结,16:00后提交的下一工作日办结,符合进场要求的,予以及时核验通过;核验不合格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七章 国有资产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三十八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职责分工,结合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国有资产类交易委托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具体办理,省交易中心实行业务指导,业务三部为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指导部门。
第三十九条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省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窗口”,派驻专业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咨询报名,接受受理转让申请,登记受让意向等。
第四十条 受理资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填报的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详见附件6)。
第四十一条 信息公告发布。项目进场交易资料受理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编制有关交易公告,及时在其网站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第四十二条 报名人资格审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对受让方(竞买方)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省交易中心可暂停或拒绝受理。
第四十四条 中央在湘单位、驻湘部队、中央在湘企业等交易项目要求进场交易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进场交易项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省交易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关于进场交易项目受理事项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场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标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登记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受理的若干规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资料受理与保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 业主单位名称 | ||
2. 项目名称 | ||
3. 项目交易分类 | ||
4. 备案部门 | ||
5. 投资预算、标段投资预算金额 | ||
6.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保证金虚拟账号 | ||
7.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
8. 评标开始时间(评委集合时间) | ||
9. 场地特殊要求 | 包括开标场地和评标场地特殊要求 | |
10. 隔夜评标 | 包括隔夜评标时间安排 | |
11.远程异地评标 | 是否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 行政监督部门核准文件 | 包括招标文件备案表、网上备案审批意见等扫描件或截图 |
2. 委托代理协议 | ||
3. 招标文件 | 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 |
4. 招标公告 | 包括补充、澄清、答疑公告等 | |
5. 申请报告 | 市州交易项目 | |
6. 其他附件 |
附件2
政府采购类项目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 采购单位名称 | ||
2. 项目名称 | ||
3. 项目交易分类 | ||
4. 备案部门 | ||
5. 采购预算、分包预算金额 | ||
6.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保证金虚拟账号 | ||
7.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
8. 评标开始时间(评委集合时间) | ||
9. 场地特殊要求 | 包括开标场地和评标场地特殊要求、样品、演示等要求 | |
10. 隔夜评标 | 包括隔夜评标时间安排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 行政监督部门核准文件 | 政府采购计划表或财政部门批复等扫描件或截图 |
2. 委托代理协议 | ||
3. 招标文件 | ||
4. 招标公告 | 包括变更公告等 | |
5. 申请报告 | 包括市州交易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项目等 | |
6. 其他附件 |
附件3
医药采购类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药品)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 企业名称、地址等 | 包括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配送企业等 | |
2. 企业的法人代表、联系人、被授权人信息 | ||
3. 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系数等基本信息 | ||
4. 药品的全国最低价格等价格信息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企业证照 | |
2. 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或补充批件等药品资料 | ||
3. 药品的GMP证书、包装、说明书等 | ||
4. 药品的价格证明文件 | ||
5. 药品的国内总代授权文件 | ||
6. 药品的专利证书、国际认证证书等 | ||
7. 法人授权书 |
医药采购类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耗材)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申报企业名称 | ||
2.企业营业执照 | ||
3.申报产品项目 | ||
4.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 |
2.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 | ||
3.其他文件 |
附件4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矿业权)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 矿业权类型 | 采矿权和探矿权 | |
2. 项目名称 | ||
3. 委托文号 | ||
4. 交易类型 | 选择出让和转换 | |
5. 是否出让人 | 选择:是、否 | |
6. 是否法院委托 | 选择:是、否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中心组织矿业权出让的函 | |
2. 探矿权出让前期资料:地勘成果报告、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以及上述资料的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 包括前期工作总结 | |
3. 采矿权出让前期资料:地勘成果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以及上述资料的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 包括详查或普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
4. 矿业权转让委托书(函) | ||
5. 矿业权转让资质证明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 ||
6. 矿业权转让权属资料:勘查(采矿)许可证、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探矿权(采矿权) | ||
7. 矿业权转让矿权地勘成果、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资料: (1)探矿权地勘成果资料:普查或详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2)采矿权资源储量、开发利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 ||
8. 矿业权转让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
9. 矿业权转让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 ||
10. 矿业权转让合同格式纸质文件和word文档 | ||
11. 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符合矿业权转让条件的审查意见 | ||
12. 法院委托的矿业权转让还需提交法院判决相关法律文书。 |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补充耕地指标)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 是否转让人 | 选择:是、否 | |
2. 转让人名称 | ||
3. 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公顷) | ||
4. 新增水田指标(公顷) | ||
5. 新增粮食产能指标(公斤) | ||
6. 主管部门审批日期 | ||
7. 成交价款收款户名 | ||
8. 收款账号 | ||
9. 收款银行名称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 省自然资源厅同意转让补充耕地指标的批复 | 包括申请登记表 |
2.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委托书 | ||
3.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授权委托书 |
附件5
环境类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排污权)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 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交易类型、交易机构、指标来源单位等 | ||
2. 污染物信息:包括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数量(吨)、污染物剩余量(吨)、政府指导价(元/吨)、指标来源单位等 | 排污权转让交易类型还需填报:是否缴费、交易行业、交易区域等信息 | |
3. 交易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类型、代码、行政区域、交易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 | ||
4.起始价(元/吨) | ||
5.加价幅度(元/吨)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 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件 | 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或自行上传 |
2. 交易委托书 |
附件6
国有资产类进场交易受理需填报信息和附件清单
需 填 报 的 信 息 | 名 称 | 备 注 |
1. 标的名称 | ||
2.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4. 内部决议 | ||
5.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6. 转让方情况 | ||
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8. 其他需披露事项 | ||
9. 转让底价 | ||
1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11. 转让相关条件 | ||
12. 交易方式 | ||
需 上 传 的 附 件 | 1. 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 | |
2. 网站公告内容 | ||
3. 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